中国古代丧葬礼俗沿革 秦汉魏晋
作者:刘岩 曹帅 肖龙辉 来源:彭门创作室
(四)秦朝
秦王朝历史短暂,丧葬礼仪的基本框架大体上延续了周人以来的丧葬制度,推崇厚葬,较之以前更趋于隆重,但反对“长丧久哀”,等级更加严明。以秦始皇最为代表,他的陵墓将“事死如事生”的丧葬礼俗发挥到了极致。规模宏大,仅随葬品兵马俑一项,就创造了世界奇迹,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五)汉代
总体上看,两汉时期沿用先秦时代的丧葬礼仪,讲究棺椁与礼器的制度,强调墓主人的等级、身份,法度森严,不得逾制。随葬品以组合礼器为主,品类丰富繁多,但西汉中期以后,除显赫皇亲贵族外,普通的陶质明器取代了贵重的实用器物随葬。东汉还承袭西汉传统,讲究墓室的装饰,把许多神话传说、典章制度、风土人情等人世百态置入其内,故而存世有大量精美的汉画像石。
除皇帝、皇后另有仪制外,其他士以上社会成员丧葬礼仪规定:侯王、列侯、始封贵人、公主薨,皆令赠印玺、银缕玉柙,饭含以珠;大贵人、长公主铜缕玉柙。侯王、贵人、公主、将军特进皆赐明器。侯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朝臣中俸禄二千石者,派使者吊祭;郡国俸禄二千石、六百石以至二百石的铜印黄绶,皆赐“常车驿牛”赠祭。自佐史(地方官署内书佐和曹史的统称)以上,大敛皆以朝服。二千石以上有辎,帷裳画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鸟、后玄武;公侯以上,加以倚鹿、伏熊。千石以下,黑色布遮掩,画鱼首龙尾而已。二百石黄绶以下至处士,皆以竹席为遮掩。其正妃、夫人、妻皆如之,而对广大的庶民阶层没有相关的定制。
在士大夫们的主导下,此时“五服”中齐衰又分出四等,即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服期三年;父在为母,夫为妻,服期一年,亦称“杖期”;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执杖,亦称“不杖期”;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齐衰时,男子戴丧冠,女子用丧髻)。这四等连同斩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五服八等”。
(六)魏晋时期
虽承汉代葬礼仪制,但对不合时宜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改革。《晋书·礼志》载:“魏晋以来,大体同汉。然自汉文革丧礼之制,后代遵之,无复三年之礼。及魏武,临终遗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当临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其将兵屯戍者,不得离部。’魏武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殡,是月丁卯葬,是为不逾月也。”反映出殡期缩短的一种新葬俗。曹操在他死前的遗诏中说:“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殓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对其繁多的明器进行了从省改革,去掉了一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时尚薄葬从速。
同期曾一度取消了挽歌:“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新礼》以为挽歌出于汉武帝役人之劳歌,声哀切,遂以为送终之礼。虽音曲摧怆,非经典所制,违礼设‘衔枚’之义。方在号慕,不宜以歌为名。除,不挽歌。”(《晋书·礼志中》)“衔枚”为古代军队袭时(秘密行动),让兵士口中衔以枚(像筷子的东西),防止出声,以免敌发觉。时任召补尚书郎的挚虞则认为:“挽歌因倡和而为摧怆之声,衔枚所以全哀,此亦以感众。虽非经典所载,是历代故事。《诗》称:‘君子作歌,惟以告哀’,以歌为名,亦无所嫌。宜定《新礼》如旧。”(《晋书·礼志中》)于是,挽歌之俗再度兴起。
(七)北魏时期
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丧葬礼仪,中和了汉魏特点,相互补充利用,发展成为盛行一时的“渴葬”。所谓渴葬,即不按先期的殡葬日期而提前进行埋葬的一种新兴葬仪,亦称“槀葬”。殡期比魏晋时更短,随死随葬,不计殡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南北朝期间,战乱不止,社会经济衰退,达官贵人已不能像以往一样按部就班地举行葬仪,庶民百姓更是生活艰辛,丧葬礼仪难以为继。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从简从速的渴葬方式便流行开来。但由于受到传统礼俗的影响,在北方民间,丧葬仪式还是十分重视的。这在北魏名臣高允的谏书中可窥见一斑:“及葬送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葬,一切禁绝。……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宴好如夫妻,损败风化,黩乱情礼,莫此之甚。”可见,在地方上,一些葬俗奢靡的现象还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