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饮酒礼:序长幼,明谦和

日期: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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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酒礼:序长幼,明谦和


乡饮酒礼:序长幼,明谦和


作者:郭云鹏   许晓帆  王思源  来源:彭门创作室

 

乡饮即乡里人的宴饮,有一定的礼俗,是古代嘉礼的一种。乡饮酒礼起源于上古氏族社会之集体活动,正式定制是在周代。其最初是乡人的一种聚会方式,后将尊贤养老的思想融合进去,也就更加具有教人以礼的作用了。

在乡饮酒礼中,主宾之间的一系列礼仪都是为了表示恭敬、尊重、谦让,这是古时君子相交的原则。如此,争执就会消失,怠慢就不会存在。不争执、不怠慢就会避免打闹争吵。不打闹争吵,就不会有暴乱的祸端。此即君子避免人为祸乱的原则,故圣人依据这种原则制定了乡饮酒礼。

《礼记》载“乡饮酒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要对饮酒用酒的行为进行一系列的规范,这个饮酒用酒的礼仪规范便是“饮酒礼”。在儒家看来,饮酒是礼仪的重要象征之一,他们把饮酒这一活动作为人们学习礼仪、运用礼仪、进而达到“成人”的一种重要途径,甚至成为淳朴民风、和睦四邻的一种手段。饮酒分四个步骤,即:拜、酾(shī)、啐、卒爵。此外乡饮酒可分为四类:一是三年大比时,乡大夫向朝廷举荐贤能之士而举行的会饮;二是乡大夫宴请国中贤者;三是乡大夫在春、秋射礼之前举行的饮酒礼;四是党正于季冬举行的蜡祭饮酒。由此看来,乡饮酒既是春风沐雨般的礼仪教导,也是基层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与西方以物质利益为重相区别,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代表,重在培养有道德、有修养的理想人格,侧重点在形成礼仪秩序,协调人际关系。乡饮酒礼中也有颇多规则,比如说:主客之间共同饮酒时要相互跪拜;晚辈与长辈之间饮酒,晚辈要“待饮”,即通常要先行跪拜礼,然后趋步入席,长辈欲要让晚辈同饮,晚辈举杯待饮,待到长辈酒杯中的酒饮完,方可一饮而尽;向长者敬酒,就要说些“祝您身体健康”之类祝福的话;“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焉”,意思是说如果与本乡人一起饮酒,结束后一定要让拄拐杖的老人先走,然后自己才能离开;主人不举杯,宾客不能先饮;还有“君子饮酒,三杯为度”等原则。

乡饮酒礼中体现的饮酒是一种有限度、有节制的饮酒。在《论语·乡党》中孔子提出“唯酒无量,不及乱”的思想,就是说每个人饮酒量的多少不能有具体的限制,饮酒之后最佳状态即一切如常态。官员更要做到“朝不废朝,暮不废夕”。“不及乱”即为孔子提出的饮酒礼的核心标准。这个标准同《酒诰》中“毋彝()酒”的要求是相通的。

乡饮酒礼体现了孔子“克己复礼”的仁学思想,同样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思想”。乡饮酒礼将平民百姓、男女老少间的关系协调平衡,将其统一在礼仪制度统治范围内,并使其在历史发展中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持续焕发生机。因而乡饮酒礼具有非常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强大的生命力,对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周代实行的乡饮酒礼,本意在敬贤人、尊老者。《周礼·地官·乡大夫》云:“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郑玄归纳乡饮酒礼的意义有四项:一是选拔贤能;二是敬老尊长;三是乡射,即州长习射饮酒;四是卿大夫款待国中贤者。

乡饮酒礼在儒家经典《周礼》《仪礼》等古代典籍中均有所记载。周代地方组织在每年春季、秋季举行的射礼以及十二月举行的大蜡祭之前,都要举行乡饮酒礼。在举行乡饮酒礼时,主人要依据州、党中居民的年龄高低排列席次,由此以宣扬敬贤、敬老的风气。

乡饮酒礼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官方礼仪活动。其中的“乡”字,有两种解释,一说是现在常指的乡党、村乡,另一说则指“飨(xiǎng”。甲骨文和金文中“乡”字,如两人相对而坐,共食一簋(guǐ),所以其本意是乡人共食,后引申为乡党之意。但乡饮酒与乡射礼相照应,第一说应该更为可靠。据考证,乡饮酒礼早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作为一种酒会礼节,一直延续到清代道光年间,持续时间长达三千多年。

追溯本源,乡饮酒礼的最初形式可能更早。在氏族公社时期,原始人类以群居为主,共同分享食物,乡饮酒礼很有可能就是起源于氏族公社的聚食。然后进入阶级社会后,更准确地说是在周朝时,乡饮酒礼才渐渐发展成一项强调忠君贤臣、兄弟相亲、邻里和睦、朋友相信、长幼有序的仪式,礼仪形式也日趋复杂。

进入西周后,乡饮酒礼已初备形态并逐渐仪式化。《周礼·地官》记述“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也有“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这些能够表明乡饮酒礼是辅佐祭祀而产生的。它是腊祭(据《风俗通》记载:“腊者,猎也。因猎取兽祭先祖,或者腊接也,新故交接,狎猎大祭以报功也”)的一部分,是加强礼教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进一步巩固王室的统治,强化王权权威。这符合周代制礼维护统治的需求,所以在周天子确立了无可替代的地位后,就通过祭祀来维护统治,作为产生物的乡饮酒礼也就具备了稳定的形态,并逐渐走向仪式化。乡饮酒礼的时间从“大腊”起,到“正月之吉”,时间范围大体在冬季。尽管秦汉乃至后世的魏晋,“腊祭”的时间有所变化,但也是一直在冬季这个时间范围内。

《汉书·礼乐志》记载:“乡饮之礼废,则长幼之序乱,而争斗之狱蕃(fān)。”可见,汉代重视乡饮酒礼的敬化作用,警惕乡饮酒礼废弃的负面作用。《渊鉴类函·礼仪·乡饮酒》:“汉永平二年,郡县行乡饮酒于学校,祀先圣先师周公、孔子,牲以犬。”可见,汉代的乡饮酒宴与郡县学校祀先师之礼是同时进行的。

隋唐时期,科举的产生和发展使得乡饮酒礼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隋代时乡饮酒在国子监和地方郡县的学校都有行礼。宋王溥()《唐会要·乡饮酒》:“开元六年七月十三日,初颁乡饮酒礼于天下,令牧宰每年至十二月行之……各备礼仪,准令式行礼,稍加劝奖,以示风俗。”唐代盛行开科取士,考生在州县试毕,当地官员即以乡饮酒招待。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又设武举,也是以乡饮酒礼送武举考生前往兵部。另据《新唐书·礼乐志》载,唐太宗时期,州贡明经、秀才、进士以及旌表孝悌,均须举行乡饮酒礼。

经过几个朝代的演变,尽管乡饮酒礼明长幼之序、尊贤敬老的主要目的没变,但在形式上发生了些许变化。据《宋史》记载,乡饮酒礼在行礼时的辅佐者人选、使用器皿、主宾座位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都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除了地位尊贵的人外,还注入了拥有一定军事力量的人物,将民间的和谐和政治联系在了一起。

元朝蒙古人入主中原,故汉族中流传的礼仪没有得到广泛推广。但到明朝时,乡饮酒礼又受到了高度重视。明朝建立初期,既强调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又强调封建礼制的重建。礼刑结合是明朝统治的特点。所以乡饮酒礼就成为明朝通过法制加强统治的重要途径。《明史·志第三十二·礼十·乡饮酒礼》记载:“命凡有过犯之人列于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杂于善良之中,著为令”,可见,统治者通过严格的座位秩序来申明尊卑贵贱。但同时,乡饮酒礼成为强化法制的手段,其本身的道德功能反被弱化,惩恶扬善的作用也未得到应有的发挥。

清朝初期,乡饮酒礼得到朝廷的重视,《清史稿》记载:“雍正初元,谕:‘乡饮酒礼所以敬老尊贤,厥制甚古,顺天府行礼日,礼部长官监视以为常。’”到道光末年,由朝廷支付的礼仪费用改为军饷,转而将仪式的举办权移交给地方,但在当时的大环境下,西方侵略者的魔爪日益扩大,本土经济逐渐衰弱,作为文化领域的乡饮酒礼必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在清道光时便退出了历史舞台。

礼仪重于形式,但更珍贵的是内涵。乡饮酒礼历经千年,尊贤养老的作用不可忽视。饮酒可无而礼不可失,希望这份珍贵的文化能够更好地教化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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