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帝、宣帝的政治思想(上)

日期: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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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孟祥才,彭门导师、著名历史学家,山东临沂人,1964年毕业于山东师范学院历史系,后前往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攻读研究生。现为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史学会副会长,山东农民史研究会副理事长。长期从事中国思想史、先秦秦汉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昭帝、宣帝的政治思想(上)

内容概要:为应对帝国内部的阶级矛盾,农民起义不断的国内形势,以颁布“轮台诏”为标志,汉武帝实行“与民休息”政策,缓和与匈奴等周边少数民族的紧张关系,使汉皇朝又呈现了社会安定、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的趋势。而随着汉武帝的崩逝,其继位者昭帝、宣帝又是持什么样的治国理念,是否将汉武帝晚年与民休息的政策继承下去呢?让我们跟随本文来了解一下昭帝、宣帝的政治思想吧!

武帝之后的昭帝刘弗陵(公元前86——公元前74年在位)、宣帝刘询(前73——前49年在位)在位的近40年间,继续汉武帝晚年以“轮台诏”为标志实行的“与民休息”政策,缓和与匈奴等周边少数民族的紧张关系,缓和汉武帝时期一度激化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使汉皇朝又呈现了社会安定、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的局面。

昭帝继位时年仅8岁,病逝时不过22岁,基本上没有能力独立行政。汉皇朝的大权掌握在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金日磾、左将军上官桀、御史大夫桑弘羊手中。其中霍光作为武帝临终托付“行周公之事”的首席顾命大臣,在昭帝时领尚书事,成为中朝的首领,更是权倾朝野,一言九鼎,成为权力中心。霍光忠实执行武帝遗嘱,为“昭宣中兴”做出了杰出贡献。宣帝即位时已经18岁,能够独立掌控朝政。昭、宣二帝,特别是宣帝,其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除传统的皇帝专断、总揽大权,臣下分工、各司其职外,最突出的是民本和贤人政治理念。总起来看就是宣帝自己说的“覇王道杂之”。

昭、宣二帝的民本思想主要体现在“与民休息”政策的实施,基本内容是轻徭、薄赋、节俭、省刑和恢复对匈奴等少数民族的和亲等。请看《汉书》昭宣两个帝纪中对此类内容的记载:

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闰九月,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节行郡国,举贤良,问民所疾苦、冤、失职者。

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三月,遣使者振贷贫民毋种、食者。秋八月,诏曰:“往岁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始元年四年(公元前83年)三月,诏辞讼在后二年前,皆勿听治。秋七月,诏曰:“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诸给中都官者,且减之。”

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夏,罢天下亭母马及马弩关。

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秋七月,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

元凤二年(公元前79年)六月,诏曰:“朕闵百姓未赡,前年减漕三百万石。颇省乘舆马及苑马,以补边郡三辅传马,其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三辅、太常郡以叔粟当赋。”

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春正月,罢中牟苑赋贫民,诏曰:“乃者民被水灾,颇匮于食,朕虚仓廪,使使者振困乏。其止四年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贷,非丞相御史所请,边郡受牛者勿收责。”

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毋收四年、五年口赋。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

元凤六年(公元前75年)夏,诏曰:“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徭,耕桑者益众,而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愍焉。其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什三,上许之。

桑者益众,而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愍焉。其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什三,上许之。

宣帝本始元年(公元前73年)五月,租税勿收。

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五月,大旱,郡国伤旱甚者,民毋出租赋。三辅民就贱者,且勿收事,尽四年。

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春正月,诏曰:“盖闻农者兴德之本也,今岁不登,已遣使者振贷困乏。其令太官损膳省宰,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书入谷,输长安仓,助贷贫民。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

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律令有可蠲除百姓,条奏。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

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冬十月,诏曰:“……朕既不德,不能附远,是以边境屯戍未息。今复饬兵重屯,久劳百姓,非所以绥天下。其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又诏:“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郡国宫馆,勿复修治。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

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二月,诏曰:“……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徭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

五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九月,诏曰:“朕惟百姓失职不赡,遣使者循行郡国问民所疾苦。吏或营私烦扰,不顾厥咎,朕甚闵之。今年郡国颇被水灾,已振贷。盐,民之食,而贾咸贵,众庶重困。其减天下盐贾。”又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称。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

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三月,诏曰:“……加赐鳏、寡、孤、独、三老、孝弟力田帛。所振贷勿收。”

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五月下诏禁用“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的官吏。“其令郡国被灾甚者,毋出今年租赋。”

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三月,行幸河东,诏曰:“……所振贷物勿收。行所过勿收田租。”

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三月,行幸河东,诏曰:“……减天下户口钱。赦殊死以下。”

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正月,以边塞无寇,减戍卒什二。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设常平仓,以给北边,省转漕。

四月,诏曰:“……以前使使者问民所疾苦,复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

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正月,诏曰:“……其赦天下,减民算三十。”

十二月,匈奴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汉匈间实现和平。

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二月,诏“新蔡毋出今年租”。

以上文献证明,昭宣两朝基本上回归了文景时期的政策。由于轻徭、薄赋、节俭、省刑等措施的不断推行,再补以假民公田、赈贷、奖孝弟力田、特赦罪囚、抚恤鳏寡孤独等举措,尤其是不断缓和的与匈奴等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和平和安定的社会环境,百姓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较之武帝时期又有了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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