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氏宗族 | 族规家训(一)

日期: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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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规家训

孔氏家族内部制订有族规家训,严格约束着族人的言行、生活诸方面。如果族人有违犯者,就要受到家法的究办,官府惩处,以致被家谱除名,革除族籍。

衍圣公作为全族的大宗主,颁布有纲领性的族规,《孔氏祖训箴规》,具有指导作用,各地族人必须共同遵循。祖训箴规共分十条。箴规中有一条是“男不得为奴,女不得为婢”。凡是姓孔的人去做奴仆,一律改姓,不入家谱。孔府里有些当差的仆役,就是原来姓孔,进府为仆改了姓。

流寓各地的孔氏族人,也要根据大宗主衍圣公的训规精神和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订家规。往往他们制订的家规内容繁多,细仔入微。如《丹阳县孔氏天启族谱规纪》中,在详细制订了崇孝道、睦友于、秩尊卑、训子孙、勤农桑、戒争讼、安生理、毋赌博等八个大项后,又制订了实施细则 :“一、生男喜银五分。生女三分。二、娶媳喜银五分。三、起屋每间三分。买田每亩三分。四、牛生一犊,出银三分。五、犯窃盗事者,送官究治。六、犯奸淫事者,送官究治。七、卑幼犯尊者,罚银二钱,重责二十。以大欺小者,罚一钱。八、妇人撒泼干犯长辈者,罚银一钱,责夫十板。九、偷盗菜薪鸡犬者,罚银一钱。十、偷盗衣服五谷者,罚银五钱。十一、侵损坟茔树木者,罚银一两,草皮一钱。十二、窝藏盗物之家,罚银三钱。十三、男女混杂、嬉笑、隙窥者,罚银五钱,责十板。其妇人责其夫。十四、凡赌博者,罚银一两。”(《孔府档案》一〇五五)

江西临川孔氏支谱家规条例制订了,遵族长、立房长、立纲首、首孝弟、重节义、励读书、崇学校科第、贵教子、义同居、正婚姻、诛不孝、除淫乱、戒赌博、究窃盗、禁僧尼道师学戏隶卒之类、禁妇女不许朝神拜视、禁负养螟蛉、禁构讼、禁穿构衙蠹、禁拖欠钱粮等二十个条目。

族规对妇女的束缚最为严重,有许多专门的规定,《皖江增修孔子世家谱家训》规定妇女“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无所敢自遂也。教令不出于闺门,事在馈食之间而已矣。是故女及日乎闺门之内,不百里而奔丧。事无擅为,行无独行。参知而后动,可验而后言。昼不游庭,夜行以火,所以正妇德也。女有五不取,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者不取,丧父长子不取。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把妇女的言行及一生中的不同时期,作了一一的规定。


宗主颁孔氏祖训箴规

孔氏家族中有宗主颁发的《祖训箴规》,箴规分为十项。


孔氏宗族 | 族规家训(一)

△孔氏祖训箴规

袭封衍圣公府为申明礼仪事 :

尝闻木之有本,本盛者木必茂。水之源,源深者流必长。此皆理势之自然明著而易见者也。我祖宣圣,万世师表,德配天地,道冠古今。子孙蕃庶,难以悉举。故或执经而游学,或登科而筮仕。散处四方,所在不乏,各以祖训是式。今将先祖箴规昭告族人。合行给榜,开其条件。以彰有德,以示将来。不事繁文,共为遵守。须至榜者。 

计开 :

一、春秋祭祀,各随土宜。必丰必洁,必诚必敬。此报本追远之道,子孙所当知者。

二、谱牒之设,正所以联同支而亲一本。务宜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雍睦一堂,方不愧为圣裔。

三、崇儒重道,好礼尚德,孔门素为佩服。为子孙者,勿嗜利忘义,出入衙门,有亏先德。

四、孔氏子孙徙寓各府州县,朝廷追念圣裔,优免差徭,其正供国课,只赁族长催征。皇恩深为浩大。宜各踊跃输将,照限完纳,勿误有司奏销之期。

五、谱牒家规,正所以别外孔而亲一本。子孙勿得勾相誊换,以混来历宗枝。

六、婚姻嫁娶,理伦守重。子孙间有不幸再婚再嫁,必慎必戒。

七、子孙出仕者,凡遇民间词讼,所犯自有虚实,务从理断而哀矜勿喜。庶不愧为良吏。

八、圣裔设立族长,给与衣顶,原以总理圣谱,约束族人,务要克己秉公,庶足以为族望。

九、孔氏嗣孙,男不得为奴,女不得为婢。凡有职官员不可擅辱。如遇大事,申奏朝廷,小事仍请本家族长责究。

十、祖训宗规,朝夕教训子孙,务要读书明理,显亲扬名,勿得入于流俗,甘为人下。


建宁县孔氏家谱条例及族规

建宁县的孔氏,是流寓外地的孔氏族人。虽然聚居外地,但仍系圣裔,他们祭祖修谱,一如阙里孔氏。续修的家谱中条例族规制订明晰 :


孔氏宗族 | 族规家训(一)

△建宁文庙

一、不录繁文。族谱之要,惟在明世次,记生卒,娶葬祭业,足以永无失而已。若多载志铭,恐小墓之文,事多不实,而子孙竞欲扬厉其祖父,遂至冗杂不伦。篇帙既多,难于携带,文不雅驯,取笑大方。今志铭诗文一概不录。

二、严核事实。家之有乘,犹国之有史。吾圣作春秋,一字之褒贬,以教万世。况亲为其子孙,而可不遵其义例于家乘乎。从前风尚古朴,所载事实,犹班班可考。其后溢美之褒,谱内间有。然旧载者无容改矣,诚恐新编增入更多虚诞。凡属影响凿凿可据之事,概不许载。况事久论定,即有隐德者,身殁之后,自昭彰人耳目,不容欺餙。必须各众公评的确,方可载入以传信。不然,将使后人复笑前人续修之模糊也。

三、严锄非种。礼戒乱宗,律严冒姓,非为子孙为祖宗也。或有血抱姊妹之子,不同他人,而养父业身故无后,其子又素循谨葬祭者,方得入谱。仍注养某家人之子为子,非如此者不听。若本族有子出养他姓者,仍许注明于谱。

四、明示劝惩。族中有出财力,上为祖宗下为子孙者,俱不没其善。如捐己财修祖墓,直书某人重修。以产业送祠公用者,书某人送出。每值祭,则另颁胙,殃则颁其子孙。如节妇无子不能自存者,倡义敛赀赡给,以示劝也。族大丁众,不无败类之人,或有身为不肖,大丧廉耻,凶逆犯分,侵卖祭产,盗葬挖卖祖冢等,事极重大者,此上数端,一字以示惩也。

五、酌用小本。世谱例用大册,身经播迁,始知不利携带,易于散失。若竟用常本,恐至淆混。今酌用大小之间,庶免二患。

六、谱宜续修。家谱之设,上敬祖宗,下亲族属,所关不小。今族众于每岁清明集祭时,各报一年消长之数及请事件,各支置簿一本,本支置祭管年者,详为载记。及十年编成一草谱,五十年续修一刻谱,则皆耳目所及闻见,为功甚易而记事最确也。

七、改正同名。谱以圣派为主,凡一派之中有同名者,易于混淆,今宜改正。以弟让兄,若祖孙同则改孙,叔侄同则改侄,生死同则改生者,士庶同则改庶人。若俱故者,既书新改之名于正传,仍注旧名于其下,曰旧某,以合墓石。并古人有言,取字命名足以观士,后之为子孙立名字者,当细阅宗谱,毋犯前人之讳,贻笑大方。

八、申餙家规。族谱之修,原以联宗支亲亲之道。倘家规不肃,以卑犯尊,以富欺贫,恃强凌弱,逞凶好胜,则情义乖离,何贵于联谱。且不孝不弟,盗葬祖坟,盗卖祖山,鼠窃狗偷,奸淫诈伪,拐串赌博,拳棒私宰,闺门不谨,窝藏歹人,则玷辱祖宗,亦何贵有是子孙。自今修谱后,各宜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从前立有家规条例,严禁非为,井井有条,载明于谱。今合族克己秉公,务在举行。如有犯规者,轻则责惩,重则呈官革胙,永不许入祠。谨将家规条例附刻于左。

六十七代裔孙邑庠毓馨谨识。

时乾隆二十五年庚辰冬月谷旦 :

增入条规 :

一、教孝。祖云,子生三年然后免父母之怀,欲报其德,昊天罔极。即不能视无形,听无声,以志养亲,而问寝、视膳、夏清、冬温,所当急讲,不得忤逆二人,有玷祖训。

二、教弟。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读棠棣之诗可悟也。每刚巧同气之人,或以小忿构怨,或以财物起衅,以至阋墙生变,顿令外侮来侵。我族既为圣裔,而悌弟之道,尤当佩服。

三、睦族。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三代同井之风,尚载之书。凡族事无大小,人无亲疏,勿萌疑忌,勿起嫌隙,总以和气处之。即事不得已,从容理论,听族解处。倘藏忿宿怨,构讼公庭,愧为圣人后裔。

四、敬老。祖训,老者安之。且临雍拜老,天子犹存尚齿之文。族中有高年者,必须进揖退让。礼以优之,若以年迈并兼贫贱,绝不介意,其尊尊之道何,此所当知。

五、节俭。天地生财,止有此数。开源节流,治家要道。凡冠、婚、丧、祭、吉、凶、宾、嘉,当称家之有无。倘过为浪费,日后朝夕不继,甚至枵腹颠连,嗟悔何及。

六、勤谨。诗曰,无己太康。职思其居,唐谷已然。我族人烟蕃盛,务以实业营生,或耕或读,或工或商,不得日夕游荡。四民之中,亦可托业。倘半上不落,徒害终身,是所当省。

七、读书。祖为万世师表,后裔稍有聪颖者,春夏教以礼乐,秋冬教以诗书。毋得玉蕴于璞,荡失先业。是所望于贤父兄之留意。

八、保墓。圣祖亲墓崩,为之流涕。则知安厝以坟墓为珍,先人在天之灵,实式凭焉。后人必保守勿替,毋得私侵私伐,竟忘水源木本之谊。


原载于彭门创作室导师孟继新 《孔氏宗族》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薛兆恒

审核:李懂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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