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礼仪的发展与沿变(下)
墓葬的历史久远,考古资料表明,早在旧石器晚期就已出现,随之,“丧”文化现象便伴生其间,而逐步成为我国传统文明中的一个非常特殊的组成部分——丧葬礼仪。成熟后的丧葬礼仪,是在一系列繁缛的敛、殡、葬、祭中完成的,其过程演绎了生者对亡者的情感交流与对话,是行为活动仪式。它肃穆而庄重,表现出自身的哀伤和对亡者的无限怀念、追忆与尊重,具有全人类的情感共性。
不可否认的是,氏族阶级的出现,在丧仪制定之初,就打上了社会等级的烙印。随着历史的传承与沿变,丧葬礼仪在后世的实施过程中也有了质的变化。它实际上成为了按传统的礼仪程序,来表达对死去亲人的眷恋,发泄自己悲伤情绪的同时,也借机来展示家族的地位与实力。其中增添了许多表演的成分,已与原本的丧葬目的相去甚远。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丧葬礼仪中儒家的伦理色彩、等次观念也尽情地涵括其中,凸显出东方汉民族之特点。
本书所谓丧葬礼仪,是以曲阜地域为中心,以儒家“丧”文化为代表的孔氏宗亲家族墓地的葬礼、葬仪。即孔林“墓地”所留传继承的与坟墓形影相伴相随的,从死亡、敛、出殡到下葬等有关一系列约定成俗的活动过程。由于孔子是我国历史上早期文化的代表人物,儒家学说创始者,故而,无论是对社会意识形态,还是人们的社会生活行为,在历史上都有着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力。所以,了解孔林丧葬礼仪,对研究我国丧葬史,就具有了非凡的价值和意义。
△万古长春坊
两宋时期 北宋建立之初,为了整饬礼仪,敦厚风俗,曾多次颁发新的殡葬仪注,严立禁约,形成了影响最大的《政和礼》一书。它基本上沿袭了唐代的丧葬标准,但略有增减。
据《宋史·礼志》记载,宋代的丧葬礼仪为:
诸一品、二品丧,敕备本品卤簿送葬者,以少牢赠祭于都城外,加璧,束帛深青二、纁二。诸重:一品柱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以下二。诸铭旌:三品以上长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上七尺,皆书某官封姓之柩。诸輀车:三品以上油幰(xiǎn车上的帷幔)、牛丝络纲施襈,两厢画龙,幰竿诸末垂六旒苏;七品以上油幰、施襈,两厢画云气,垂四旒苏;九品以上无旒苏;庶人鳖甲车,无幰、襈、画饰。诸引、披、铎、翣、挽歌:三品以上四引、四披、六铎、六翣、挽歌六行三十六人;四品二引、二披、四铎、四翣、挽歌者四行十六人;五品、六品挽歌八人;七品、八品挽歌六人;六品、九品谓非升朝者挽歌四人。其持引、披者,皆布帻、布深衣;挽歌,白练帻、白练褠衣,皆执铎、綍,并鞋袜。诸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已上用魌头(驱疫鬼时扮神的人所戴的面具)。诸纛:五品以上,其竿长九尺;以下五尺以上。诸葬不得以石为棺椁及石室,其棺椁皆不得雕镂彩画、施方牖槛,棺内不得藏金宝珠玉。
又按《会要》:“勋戚大臣薨卒,多命诏葬,遣中使监护,官给其费,以表一时之恩。……坟所有石羊、虎、望柱各二,三品以上加石人二人。入坟有当圹、当野、祖思、祖明、地轴、十二时神、志石、券石、铁券各一。”
为了使丧葬礼仪更符合儒家伦理道德规范,宋代朝廷还专门颁发了针对民间居丧期间严禁举乐饮酒的有关悖礼行为的禁令。太宗太平兴国九年(984年)诏曰:“访闻丧葬之家有举乐及令章者,盖闻邻里之内,丧不相舂,苴麻之旁,食未尝饱……何乃匪人,亲罹爨(lí cuàn)酷,或则举奠之际歌吹为娱,灵柩之前令章为戏,甚伤风教,实紊人伦。今后有犯此者,并以不孝论,预坐人等第科断。所在官吏,常加觉察,如不用心,并当连坐。”统治者运用强化的手段来推行丧葬礼仪,使得宋代的丧仪十分的庄严肃穆。
△孔林孔宗愿碑
这一时期,宋代在尊孔崇儒的同时,对孔氏后裔的优渥亦是不断抬高。至和二年(1055年),宋仁宗赵祯认为:“追谥孔子为文宣而尊以王爵,封其嗣褒圣侯为文宣公,孔氏子孙去国名而袭谥,礼之失也。”因改封孔子第四十六代孙孔宗愿为衍圣公,代代递承。受此影响,孔氏后裔在社会上的地位愈来愈高,许多人不但官居高位,卒后也实行厚葬。因此,孔林遗存有不少宋代墓葬及墓碑,如四十五代孔延泽、四十六代孔宗愿、四十八代孔端用等,其丧葬礼仪理应完全按照上述定制来完成的。
金元时期 金元是我国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对汉民族的丧葬礼仪没有大的改变,相反却十分重视这一文化传统,基本沿用唐宋礼仪。目的主要是凸显忠孝观念,以便稳固政权,更好地服务于统治者。其原则是“省察风俗,宣明教化,若有不孝不悌、乱常败俗,皆纠而绳之。其利害可以与除,及一切不便于民,必更张之。”禁止灵柩较长时间安放在灵堂,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惟较酒肴厚薄的旧俗,尽显忠孝之情。元代,曲阜地域流行一种死人入殓时,撒钱于棺底,垫在死者背下;往死人嘴里放钱的丧俗。含钱,是从古代含玉之俗演变而来。出丧时,在灵柩前烧掷纸钱,称作“买路钱”。
元代封孔子后裔衍圣公,为三品印,其他有官品的族人,各自按品序依礼行葬。
明代 明代丧葬礼仪,主要是依据《仪礼·士丧礼》,另外参考了唐《开元礼》与宋《朱子家礼》而形成了一套繁琐隆重、等级分明的丧葬礼仪。明朝建立之初便对品官及庶民的埋葬制度、居丧之礼与丧服之制,作了详严的规定。在埋葬制度方面,不但对品官墓地的大小、坟高及墓碑的形制有具体的规定,而且对丧具和随葬物品也有严格限制。
△明代衍圣公朝服
坟茔之制:洪武三年(1370年)制定。一品,茔地周围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八十步,高一丈四尺。三品,七十步,高一丈二尺。以上石仪三对。四品,茔地周围四十步;七品以下二十步,高六尺。五年(1372年)修订为:功臣殁后封王,茔地周围一百步,坟高二丈,四围墙高一丈,石人四,文武两对,石虎、石羊、石马、石望柱四对。一品至六品茔地没有改动,七品加十步。一品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至七品递减二尺。一品坟墙高九尺,二品至四品递减一尺,五品四尺。一、二品石仪:石人文武一对,石兽虎、羊、马、望柱四对。三、四品只设石兽四对。五品只设羊、马、望柱三对。六品以下不设石仪。
碑碣之制:亦为洪武三年制定,五年修订。五品以上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圆首。五年详定其制为:功臣殁后封王,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广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一品螭首,二品麟凤盖,三品天禄辟邪盖。四品至七品为方趺。
丧具之制:棺椁,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墙翣,公、侯六幅,三品以上四幅,四、五品二幅。袭衣,三品以上三套,四品、五品二套,六品以下一套。敛衣,品官朝服一袭,常服十袭,衾十番。饭含,五品以上饭稷含珠,九品以上饭粱含小珠。铭旌、绛帛,宽一幅,四品以上长九尺,六品以上八尺,九品以上七尺。方相,四品以上刻画四目,七品以上刻画两目,八品以下不用。墓志石二片,其一为盖,书某官之墓;其一为底,书姓名、乡里、三代、生年、卒葬月日及子孙、葬地,品官皆用之。妇人则随夫与子孙封赠。二石相向,铁束埋墓中。明器,所用陶质、木质明器,公侯为九十事;官员一、二品为八十事;三、四品为七十事;五品为六十事,六、七品为三十事,八、九品为二十事。
发引(出殡)之制: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铎。一品、二品三引四披,左右各六铎。三、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四铎。五品以下,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铎。羽幡竿长九尺,五品以上,一人执之以引柩,六品以下不用。功布,品官才能使用,长三尺。运载灵柩的平板车上用竹格彩扎,旁施帷幔,四角重流苏。祭物,四品以上羊豕,九品以上豕。
对一般平民百姓之丧葬也有具体的规定。洪武五年诏定:“庶民袭衣一称,用深衣一、大带一、履一双,裙袴衫袜随所用。饭用粱,含钱三。铭旌用红绢五尺。敛随所有,衣衾及亲戚禭仪随所用。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硃红。明器一事。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柳车以衾覆棺。志石二片,如官之仪。茔地围十八步。祭用豕,随家有无。”又诏:“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明史·志·凶礼》)
在丧礼制度方面,对品官的初终之礼、立丧主、立妇、治棺讣告、设尸床、帷堂、掘坎、设沐具、置虚座、结魂帛、立铭旌、小敛、大敛、盖棺、成服、朝夕器奠、筮宅、卜日、发引、下葬、反哭、虞祭、卒哭、袝家庙、改题神主、禫后除服等仪节及其有关规限,均有详细载述。同时,对品官服丧期间的丧服、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按照礼制,也有一定的要求。
在居丧礼仪方面,制定了丧礼仪条律。
首先,《大明律》非常人性化删除了居丧生子条的规定。朱元璋认为:“古不近人情而太过者有之,……禁令服内勿生子,朕览书度意,实非万古不易之法。若果依前式,人民则生理罢焉。”
其次,明代民间丧事盛行请和尚、道士作佛事、道场,儒家认为这与祖先历来提倡的丧事主哀、居丧废乐的精神直接相抵触,因此在《大明律》中正式增置了一条禁止丧事设斋作醮的法律条文:“其居丧之家修斋、设醮,……家长杖八十,僧、道同罪还俗。”
第三,压缩居丧的亲属范围。《大明律》中所规定的范围仅限于父母、丈夫和服丧一年的期亲尊长。但这些丧葬规定并没有完全制约社会上的丧葬礼俗,居丧违礼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明代民间初丧或出殡,经常有“伴丧者”扮戏唱词,修斋设醮,鼓乐前导,及设荤酣饮的现象,此风延至清。
但作为孔氏家族严格按照《大明律》举办丧葬礼仪,恪守儒道,凸显家风。乾隆《曲阜县志·风俗》就明确记载:“孔、颜丧、祭不作佛事”。据《明史·职官》载:“衍圣公,孔氏世袭,正二品。袍带、诰命、朝班一品。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孙希学袭封。其属,掌书、典籍、司乐、知印、奏差、书写各一人,皆以流官充之。曲阜知县,孔氏世职。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孙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可见当时孔氏居官人数之众,自五十九代衍圣公孔彦缙后,袭封者皆为一品文官。从孔林中大量较为完整地明代墓冢遗存,及明代衍圣公墓冢组成的墓群之丧具齐全,葬制完整来看,众多的孔氏族人依制而葬无疑。
清代 清之初大体沿用明代丧制,经顺治、康熙两朝修正、补充,日臻完善。同时,调整了品官丧礼制度,严格了等级。
《清史稿·凶礼》载:“顺治三年,定制民公、侯、伯、子兼任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镇守将军卒,候旨立碑,致祭一次。袭公、侯、伯、子在任不逾三年,止给祭品,无祭文,不立碑。二、三品官卒,给祭品,满任三年给祭文。”
有品官的殡礼定制为:三品以上官员具有遗表,既终乃哭,立丧主、主妇。办理丧事的执事人负责打造棺材、发讣告、设尸床、帷堂、陈沐具。所有品官的棺色为朱红。口含,三品以上用小珠玉,四至七品用金木屑。袭衣,常服一称,其朝衣冠带按各自官品办理。小敛的前一天,陈敛床于堂东,加敛衣,三品以上五称,三複、二禅(沉思静虑);四、五品三称,二複、一禅;六品以下二称,一複、一禅;皆以缯,覆衾一。大敛前一天,置尸入棺,变棺为柩。设灵床于柩东,柩前设灵座,陈奠几,丧主及诸子坐落于旁边,族人按亲疏关系各服其服。朝、夕奠肴馔,中午为饼饵。遇到初一、十五日,其奠都要格外重视,肴馔更加丰盛。初祭,陈设馔筵,羊九只,焚烧楮币。公筵十五席,羊七只,楮币四万;侯筵十二席,羊六只,楮币三万六千;伯筵十二席,羊六只,楮币三万二千。一品官筵十席,羊五只,楮币二万八千;二品筵八席,羊四只,楮币二万四千;三品筵六席,羊三只,楮币二万;四品筵五席,羊三只,楮币一万六千。五品筵四席,羊二只,楮币一万二千;六、七品筵三席,羊二只,楮币一万。
墓冢的大小按品官定制:“一品茔地九十步,封丈有六尺,递杀至二十步封二尺止,缭以垣。公、侯、伯周四十丈,守茔四户;二品以上周三十五丈,二户;五品以上周三十丈,一户;六品以下周十二丈,止二人守之。”
同时又细化了士与庶人丧礼:“士用硃棺,榇(chèn空棺)一层,鞍马一。初祭用引幡,金银楮币各一千,祭筵三,羊一。大祭同。百日、期年祭,视初祭半之。一月殡,三月葬。……士茔地围二十步,封高六尺。墓门石碣,圆首方趺。圹志二,如官仪。柩轝(yú)上竹格垂流苏,杠饰红、垩(è 白色),无翣。引布二,功布一。灵车一。明器从俗。”“(庶人)茔地九步,封四尺。有志无碣。轝以布衾覆棺,不施帏盖。杠两端饰黑,中饰红、垩。馀略仿品官,制从杀。”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诏令禁居丧期间演戏饮博。雍正十三年(1735年),雍正帝对民间日益猖獗有违伦理的奢侈葬俗非常反感,又诏曰:“朕闻外省百姓丧葬侈靡,甚至招集亲邻,开筵剧饮,名曰闹丧,且于丧所殡时杂陈百戏。匪唯背理,抑亦忍情。”下令全国严禁陋习,违者治罪。谕:“吉凶异道,不得相干。故娶在三年外而聘在三年内者,春秋犹以为非。三年之丧,创深痛钜。乃愚民不知礼教,虑服丧后不获嫁娶,遂乘父母疾笃或殡敛未终而贸然为之者,朕甚悯焉。自今伊始,齿朝之士,下逮生监,毋违此制。其皂隶编氓,穷而无告,父母卧疾,赖子妇治饔飧(yōng sūn)者,任其迎娶盥馈,俟疾瘳或服竟再成婚礼。”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规定:“定民公以下、军民以上居丧二十七月,不宴会、作乐,不娶妻、纳妾,门户不换旧符。”
△清代衍圣公
清代世袭衍圣公为正一品,由顺治元年授孔子六十五世孙允植袭封。其余县衙官职多由孔氏族人担任,司乐、典籍、屯田管勾由衍圣公保举题授或题补,官为正七品。孔庙执事官共有四十人,三品二人,四品四人,五品六人,七品八人,八品和九品各十人,亦是由孔氏族人充任。延续数百年的清王朝,为孔林造就了官品种类数量众多的墓冢,它们葬仪齐全、等级分明,留存较好。
民国时期的丧葬礼仪,与清代一脉相承,没有大的变化不再赘述。
编辑:杨丙震
审编:龚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