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孕育礼俗及孕期禁忌 上
作者:孟继新 朱宁燕 刘建 来源:彭门创作室
我国许多地方俗称怀孕为得喜,又称为有喜了、有身子了、有身孕了、怀孩子了、怀春孕了,简称则谓“有了”。一般称妊娠反应为害喜病、害孩子、害口。
有喜之后,孕妇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会产生一系列变化,特别是早期的妊娠反应,会出现类似病态的变化和强烈而特殊的食癖,即通常所说的“害喜病”。民间传说孕妇想吃的东西吃不到,会影响胎儿的发育,眼里有“萝卜花”和脸上长斑是最普通的说法。
而人们也根据孕妇对食物的偏爱和躺卧体位,来预测婴儿的性别,最常说的是“酸儿辣女”“男左女右”。还有一句顺口溜测胎儿性别:“得喜月份加母年,减去一十三,是双便是女,是单定是男。”
由于孕妇的某种特殊需要和生理、心理上的变化,如慵懒、倦怠、恐惧等,在婆家必然不好意思,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过去习惯做法是把孕妇接回娘家,谓之“养喜”或“保胎”。孕妇回到娘家不受任何约束,而做母亲的又能跟女儿谈心,讲解妊娠期应该注意的事项,消除女儿对怀孕、生产的恐惧。这种做法,非常符合生育卫生的要求。胎儿着床后,在头两个月里,不仅孕妇的生理、心理会发生一系列变化,情绪极易波动,而且胎儿极易流产,特别有些繁重的家务劳动,如推磨、担水等非孕妇所能胜任,跟婆婆又难于推托,硬撑势必影响胎儿的发育。回到娘家,有一个宽松的环境,情绪上首先得以放松,不必担心做事有什么差错,即使做错什么,母亲也会原谅。同时,夫妻暂时分居,也利于保胎。
二个月以后,身孕已经出怀,再厉害的婆婆也不会差遣有身孕的儿媳干些繁重的劳动。相反,婆婆会主动为即将出生的婴儿缝制被褥、衣物,作添喜的准备。
在现代,准妈妈们都很注重胎教,这也是“古已有之”的。六朝时期颜之推著名的《颜氏家训》就说:“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相传周文王的母亲在妊娠期间就是如此进行胎教的。也就是从此时起,我国的胎教就不断发展、完善,至唐、宋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理论总结。
胎教属教育范畴,但古人的胎教是以“礼”来节制孕妇及其家庭的诸多方面,因此就不能不说它密切地关系到礼仪了。
确实,传统胎教正是从礼着眼,以礼教的观点、方式来规范孕妇及其家庭的。涉及到家庭的,主要是“谨寝室”,除了要和睦、安谧的“居处简静”之外,更多的是对孕妇丈夫的要求,即三月以后不准同房,停止性生活,有的甚至规定从怀孕始即戒同房。这种节止,一方面是基于礼,性生活为淫,夫妇亦当节制,怀孕则当停止;一方面是事实,性生活对胎儿确实有不利影响。
胎教的“礼”节制,更多地指向孕妇,包括声、色、言、行等诸多方面,有不能听淫乱、不洁之声;不能受噪音干扰;不该看淫邪、异常的事物,诸如丑恶之物、异类鸟兽、操干动戈、打架斗殴、射杀生灵。晋张华《博物志》卷十:“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听诵诗书讽咏之音,不听淫声,不视邪色。以此产子,必贤明端正寿考。所谓父母胎教之法。”
预产期即将来临之时的礼俗是所谓催生礼。顾名思义,这种礼俗意在催促、祈祝孕妇及时顺利生产。一般的是娘家或其他亲戚携带特定的礼物来,以催助生育。《中华全国风俗志》记载浙江的这项仪俗说:“女未生子之前一月,外家以衣服、鞋袜、饰物、食品送至婿家。名曰‘催生’。”这里的外家,也就是女方的娘家。
送催生礼的仪俗,宋人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说:“凡孕妇入月……并牙儿衣服绷带等,谓之‘催生礼’。”南宋吴自牧的《梦梁录》记载:“杭城人家育子,如孕妇入月,期将届,外舅姑家以银盆和彩盒,盛粟秆一束,上以锦或纸盖之,上簇花朵、通草、贴套,五男二女意思,及眠羊卧鹿,并以彩画贴蛋一百二十枚、膳食、羊、生枣、粟果及孩儿绣绷彩衣,送至婿家,名曰‘催生礼’。”
催生礼意在催生,但许多礼品多与小儿有关系,比如小儿衣物就是。当然也有纯粹象征意义的。比如近代一些地方催生,除了喜蛋、桂圆、襁褓之外,还要带一把笙吹着送来,以“吹笙”谐音“催生”。有的还要外加红漆筷十双,以“筷”谐音“快”,表示早生快生的意思。
还有一些地方,女儿怀孕进入九个月的时候,母亲要亲自给她做一顿饭,上三五道菜,取“二龙戏宝”或“五子登科”的意思,最多做七道菜,意“七子团圆”。这种催生饭只能由女儿一个人独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