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宋代《仪制令》碑

日期: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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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芳  陈阳光

 

在曲阜市石门山镇大庙村村北,旧有一通“仪制令”石碑,现已大部深埋地下,但石碑上部正中竖刻“仪制令”三个大字清晰可见。经过简单的挖掘,左侧从上往下竖刻的小字“少避老,来避去”,右侧的“贱避贵,轻避重”暴露出来。原来此碑所刻内容为唐宋时期流行的出行法令,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交通法规”。

它俨然成为一位老者,默默地向今天的人们展示着曾经的履历与尊严。

    “仪制”是古代朝廷颁布的法规礼节,即全社会奉行的礼仪制度,西周时就已发端,后世称之为“周礼”;“令”即命令,是人们必须遵守的政治、经济、法律、军事、文化、宗教等方面各种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规。“仪制令”出自于盛唐时期的《大唐开元礼》。而《大唐开元礼》内容宏富,涵括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所述礼仪以皇帝为中心的国家典礼仪制为主,兼及地方政府祭仪及百姓家庭吉凶之礼仪。说白了,就是皇家祭天地、先祖,地方祭社稷,百姓婚丧嫁娶以及出行的礼仪标准。它是我国古代对全体官民的社会行为的礼仪性规范条令,借以维持严明的等级秩序。

唐代是我国经济、文化大繁荣时代,史称“盛唐”。特别是唐太宗时期,政治清明,经济繁荣,人们安居乐业。《贞观政要·卷一·政体》载,经过贞观之制“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如此景象可以想象,商贾云集的长安城是何等的拥挤,城门堵塞的情况等会时常发生,给道路通行立个规矩也在情理之中了。

于是,唐贞观十一年(637年),由时任监察御史的马周参与制定的《唐律·仪制令》颁发了。其中有行人进入长安城必须“入由左,出由右”的规定,即进城门必须靠左边行走,出城门则必须靠右行走。这也是目前为止我们见到最早的出行交通规则,影响至今。

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唐律·仪制令》,为唐开元二十年(732年)颁布的《开元礼·序例下》所载。它包括了“衣服、斋戒、祈祷、杂制”四个方面,有上千个条文。载记了唐代社会生活制度,以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涵盖了民事、刑事和经济等各方面,同时也包含了交通管理方面的内容。“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就列在“杂制”项中。但彼时此项令文仅仅存在于纸本之中,定会张贴于各地城门要道。

真正广泛榜刻《仪制令》,始于五代时期。《五代会要》卷二十五“道路”记载:后唐之长兴二年(931年)八月敕“朕闻教化之本,礼让为先,欲设规程,在循典故。盖以中兴之始,兆庶初安,将使知方,所以渐诱。准《仪制令》:道路街巷,贱避贵,少避长,重避轻,去避来。有此四事承前,每于道途立碑刻字,令路人皆得闻见。宜令三京诸道州府,各遍下管内县镇,准旧例,于道路明置碑,雕刻四件事文字。兼于要会、坊门,及诸桥柱刻碑,晓喻路人。委本县所由官司,共切廵察。有敢犯者,科违敕之斤罪。贵在所为简易,所化万人,既礼教兴行,则风俗淳厚。庶皆顺序,益致和平。”据专家学者推测,此时所谓“道路、要会、坊门,及诸桥柱刻碑”大多应为木质,否则将会有大量该时留存。

历史走到大宋朝,我国又迎来经济繁荣期,此时应是榜刻《仪制令》的盛行期。由于当时物流通商的需要,交通工具混杂,大的有车、轿、牲口等,小的有肩担背扛,快慢不均。车类主要有太平车、囚车、独轮车等;轿子类主要有山轿、兜轿、凉轿、暖轿等;牲口类主要有马、牛、驴、骡等。面对交通工具如此混杂、秩序如此混乱的局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及《册府元龟·帝王部·兴教化·榜刻仪制令(四条)》均记有大理寺丞孔承恭上言:“《仪制令》有云:‘贱避贵,少避长,重避轻,去避来。’望令两京、诸道,各於要害处,设木刻其字。违者,论如律。应可兴礼让而厚风俗。”由是,《仪制令》“兴礼让而厚风俗”的教化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是合理化建议,可行,宋太宗听从了他。于是下令京都开封及全国各州,必须在城内各交通要道口悬挂木牌(当然也不排除有石刻),写上《仪制令》相关内容,以此作为出行规则,要求百姓严格执行。南宋后《仪制令》由各州扩大到各县,又由悬挂木牌逐渐发展到刻立石碑永久示人。

曲阜的这通石碑理应是在此时所立,就目前全国《仪制令》碑石遗存来看,还未发现年代更早的。国内发现并保存至今的仪制令碑为数不多,碑上的内容大多是“贱避贵,轻避重,少避老,去避来”通俗易懂,个别碑文有“老”和“长”之别,其意思是一致的。

所谓“贱避贵”,指一切行人车马皆避官轿、驿骑、邮车,奴仆及苦力人等给官吏、贵人、主人让路。贵与贱是相对的,是个人物的县长路逢州长立马靠边,这就是下位人给上位人让路,体现出古代等级观念。“少避长”是指年轻人让路于年长者,体现出古代文明;“轻避重”是指轻身轻骑让路于负重者,体现出古代人文关怀。“去避来”的来者为客人,去者指离开家庭或乡里未远行者,相对来者,去者仍是主人,主人应为客人让路,体现出古人谦恭礼让。据南宋谢深甫监修《庆元条法事类》“去避来”还指“避自我后来者,以其人自后奔走而来,此必有急事故耳,故当相避尔。”

关于“去避来”的含义,自古人们见解颇多。

《玉壶清话》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宋时大理寺丞孔承恭向太宗皇帝建议,要把《仪制令》四条交通令文,置立木牌明文于各地官道驿站。一日,太宗帝问孔承恭说道:“令文中贱贵、少长、重轻、各自相避礼让全活了,唐人何必再来一个‘去避来’?这又出于什么目的?”孔承恭答道:“目的就是温馨提示于去与来者,应相互避让。”太宗说:“不可能吧,大家都一起相互避让,踌躇不前,如此一来岂不造成交通堵塞,哪能一一必须相互避让呢?恐怕是法规设计者另有他意。”站在一旁的大臣文豹说道:“此举正是教化人们身在路途要有谦让风范,承恭之说是矣。”无论何种解释,去避来的观念反映出古人谦恭礼让的行路风貌毋庸置疑。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道路通行规则,自古以来就是社会生活要求。

反观今天,虽然交通法规日臻完善,但路怒症的大量出现破坏了社会的某种和谐,人与人之间缺失了应有的尊重与谦让。古人尚能尊敬老人、谦虚克己、为他人着想,做到互相谦让,为什么现代人不能做得更好呢?可见,《仪制令》碑石遗存,对现今的人们依然有着积极的教育作用,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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