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的改制(二)

日期: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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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孟祥才,彭门导师、著名历史学家,山东临沂人,1964年毕业于山东师范学院历史系,后前往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攻读研究生。现为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史学会副会长,山东农民史研究会副理事长。长期从事中国思想史、先秦秦汉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王莽的改制(二)

Δ孟祥才先生

面对西汉王朝的日益衰落,外戚王莽逐渐掌握了西汉皇朝的军政大权,并且很快取而代之建立了新朝。那么王莽登基后,又是怎么处理这样一个残破不堪的局势的呢?

在颁布王田奴婢政策的第二年,玉莽又颁布了他的城市经济政策:五均赊贷之法。

五均是由政府对工商业经营和对物价进行统制与管理。它的执行集中在几个主要城市一一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这些地方设立五均司市师,其主要任务是:第一,平抑物价;第二,以成本价格收购滞销的重要民用商品,使生产者不致受损;第三,经管赊、贷两种经济活动。

王莽这些对工商业经挤活动的管制措施,后来发展为六筦:即盐、铁、酒由政府专卖,铜治钱布由国家铸造,山林湖沼由国家管理,五均、赊货由政府办理。总起来看,这些国家对工商业等经济活动的管制措施,主要内容都是汉武帝的工商政策中所固有的,目的是抑制富商大贾的过分剥削,将工商利润收归国家。

政策本身并不错,但执行的结果却证明它是一个以聚敛财富为目的的搜刮政策。这是因为,王莽任用的主持这些事业的官员,绝大部分是原来的大工商主。如拥资五千万的临淄姓伟、家资十万的洛阳张长叔、薛子仲等人,都当上了经办六筦的羲和命士,进一步打破了汉初禁止工商业者做官的法令。这类人本来就是囤积居奇,贱买贵卖,哄抬物价并以高利贷对人民进行掠夺的老手,而今穿上政府官员的服装,便更加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巧取豪夺。他们“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愈病”。愈到后来,五均愈成了官僚、豪富互相勾结渔肉人民的手段,六筦更成了剥削人民的工具。

例如六筦规定的税收名目之繁多、制度之繁琐,就创下了空前的历史纪录:“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又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廓中宅不树艺者,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纴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阪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在之县宫,除其本二,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这其中有些税收项目是针对工商业者的,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更多的则是榨取劳动人民。农民因无力耕种要交税,离开土地的流民要交税,凡到山林湖池畜牧、打猎、渔采者,养蚕纺织的妇女,手工匠人、小商贩,以至巫、医、卜祝、方士等人,都要取其赢利的十分之一交税。由于这些人本小利微,这种税收对他们来说是不堪负担的。相反,对那些本大利丰的富商大贾就有利得多。天凤四年(公元17年),王莽正式设立羲和命士,专门监督五均六筦的执行。

同时,还下令重六筦之法:“每一筦下,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吏民抵罪者浸众”。由于法令繁苛,“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徭役烦剧,而枯旱蝗虫相因。……吏用苛暴立威,旁缘莽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纳言官冯常上书王莽,要求他停止执行五均六筦之法。王莽非但不听,还下令免除其职务。接着任命酷吏侯霸等分督六尉,六队,给予他们类似汉刺史那样的权柄,变本加厉地继续推行。直到地皇三年(公元22年),即王莽垮台的前一年,他才下令废除此法。但为时已晚,它所激化的阶级矛盾只有通过农民战争去求得暂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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